2014河北事业单位公基—公文的涵义
- 发布时间:2014-04-23 09:51: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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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机关的公文,是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过程中形成的具有法定效力和规范体式的文书,是依法行政和进行公务活动的重要工具。
公文具有广义和狭义之分。
广义的公文是党政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等合法组织办理各种公务时使用的具有特定效力和规范格式的应用文书。
狭义的公文是由党中央、国务院分别批准颁布的党的机关公文和行政机关公文,它是法定公文。有著者称其为通用公文或通用法定公文。
其法定依据是中共中央办公厅1996年5月3日印发的《中国共产党机关公文处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国务院2000年8月24日发布,2001年1月1日起实施的《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条例》第二条规定:“党的机关的公文,是党的机关实施领导、处理公务的具有特定效力和规范格式的文书,是传达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指导、布置和商洽工作,请示和答复问题, 报告 和交流情况的工具。”
《办法》第二条规定:“行政机关的公文(包括电报,下同)是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过程中所形成的具有法定效力和规范体式的文书,是依法行政和进行公务活动的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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