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河北省政法干警考试民法学:特权-所有权
- 发布时间:2014-07-18 09:26:34
- 河北公安招警考试
- https://he.huatu.com
- 文章来源:河北华图
【民法学--特权】
二、所有权的权能
1.所有权的概念和特征
财产所有权是指所有人依法对自己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它除具有物权的共性外,还具有区别于其他物权的特殊性;
(1)所有权是自物权
(2)所有权是完全物权
(3)所有权具有弹性力和回归力
(4)所有权是其他财产权产生的基础
2.所有权的权能
权能意味着行使权利的各种可能性。所有权的权能是指所有权的内容或职能,是所有人为实现其所有权对其所有物可以实施的行为。
(1)占有。占有是指民事主体对财产实际上的占领和控制。占有是所有权很基本的一项权能,它总是表现为一种持续的客观的静止状态。在一般情况下,所有人是物的事实占有人,同时,占有可以同所有人分离而属于非所有人。
占有有自主占有与他人占有、合法占有与非法占有、善意占有与恶意占有、有权占有与无权占有之分。
(2)使用。使用是指直接依照财产的性能和用途加以利用。所有人对于自己的财产当然有使用权。同时,所有人也可根据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将使用权转移给非所有人行使。
(3)收益。收益是指财产上获得经济利益。
(4)处分。处分是指依法对物进行处置,从而决定物在法律上的命运。处分权能是拥有所有权的根本标志。没有处分权能,所有人无从实现生产资料和劳动力的结合,从而无法进行实际的生产活动。处分包括事实处分和法律处分。
3、所有权的取得和消灭
1.所有权的取得
所有权的取得是指民事主体根据一定法律事实获得某物的所有权,从而在该特定主体与其他人之间发生以物为客体的所有权法律关系。所有权的取得有原始取得和继受取得之分。
2.所有权的消灭
所有权的消灭是指因一定的法律事实而使所有人丧失其所有权,或使所有权与所有人分离。所有权的消灭有绝对消灭和相对消灭之分。
================= 河北省公务员考试网服务区 =================
事业单位面试课程:http://he.huatu.com/zt/syms/
国考笔试:http://bm.huatu.com/zhaosheng/hb/gkbs.html
河北政法干警:http://he.huatu.com/zt/zfgj/
砖题库注册:http://he.huatu.com/zt/zktmk/
****** 提示:下次访问本站可以直接百度搜索:河北华图教育 http://he.huatu.com ******
河北华图服务平台:【加微信送图书:hebhuatu】【微博:河北华图】【河北政法干警QQ群:111057138】
以上是2014河北省政法干警考试民法学:特权-所有权的全部内容,更多关于政法干警,民法学,所有权,河北公安招警考试备考技巧的信息敬请添加微信客服 ,及关注河北公安招警考试/河北人事考试。
本文标签:政法干警(编辑:admi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