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邯郸曲周县选聘中小学教师22名
- 发布时间:2017-07-04 17:22: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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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来源:曲周县人民政府
为加快我县均衡教育事业的发展,加强和充实基层教师队伍,满足我县新建教育园区教师需求,补充教师自然减员,根据《邯郸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试行)》(邯人社〔2011〕31号),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选聘22名中小学教师。特制定选聘方案如下:
一、公开选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和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在测评、考察的基础上择优聘用。
二、公开选聘方法
按照发布公告、报名及资格审查、测评、体检、考察、聘用等步骤进行。
三、公开选聘条件、岗位、人数
(一)公开选聘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3、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户籍不限;
4、选聘对象
(1)取得相应学段任教学科教师资格证书的全日制普通高校硕士及以上学历的研究生学历毕业生(党校除外)。
(2)教育部6所直属师范大学(北京师范大学、东北师范大学、华东师范大学、陕西师范大学、华中师范大学、西南大学)及河北师范大学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毕业生(不含上述院校的独立学院毕业生),同时须具备相应学段任教学科教师资格证书。
(3)体育教师(足球方向)应具备国家足球教练员证等级证书或国家足球运动员证书或国家足球裁判员证书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同时须具备相应学段任教学科教师资格证书。
5、报考岗位应与教师资格证书专业一致。
6、人数:县一中10名,职教中心5名,中小学体育教师8名(含职教中心1名);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应聘: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现役军人;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人员;
5、未毕业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在读学生;
6、试用期内或未满很低基层服务年限的公务员;
7、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8、未经本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已就业人员;
9、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凡涉及到年龄需要确定时间的,计算日期截止到报名第一天。
(二)公开选聘工作实行回避制度。
应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回避关系是指《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第四十一条关于“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纪律检查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聘用单位负责人员和招聘工作人员在办理人员聘用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也应当回避”的规定。
四、公开选聘程序
1、发布公告。在曲周县政府网站发布选聘公告,时间:2017年7月4日至7月10日。
2、报名和资格审查。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应聘人员报名时需带本人身份证、毕业证、报到证(单位同意报考证明)、教师资格证、岗位要求的其它证书(件)原件及复印件,近期同底免冠正面彩色一寸照片6张。
报名时间:2017年7月10日至14日
报名地点:曲周县行政服务中心二楼(县法院对面)报名。
咨询电话:0310-8858931。
现场报名时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主要审查身份证、毕业证、报到证(已就业人员需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教师资格证、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岗位要求的其它证书(件)原件及复印件等。7月19日至7月20日符合条件的应聘人员到报名地点领取《测评通知单》。
3、测评。测评采取现场说课的方式进行,足球方向考生加足球能力测试,时间为8分钟,满分为100分,60分及以上为合格,测评成绩低于60分者不得进入体检等后续环节。测评工作在我县组织开展。测评具体时间和地点以《测评通知单》为准。说课成绩采用“体操打分”方法计分,根据测评结果按选聘岗位数和进入体检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如比例内很后一名出现并列,按以下顺序确定进入体检人选:烈士子女或配偶、学历(学位)较高者、具有基层工作经历或基层工作经历较长者。测评成绩和进入体检人员名单在曲周县政府网站公布。
4、体检。参照《公务员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进行体检。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5、考察。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主要考察应聘人员个人档案(重点审查“三龄两历一身份”)、相关证件和报名条件,以及政治思想、道德品质、学习态度、工作能力和工作实绩等。考察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6、确定拟聘用人员。体检、考察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
7、公示。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曲周县政府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 对公示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拟聘用人选资格,不予递补;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决定是否聘用。
8、聘用。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或有反映问题但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由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聘用意见,经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并报领导小组同意后办理就业、工资、编制等相关手续,按照有关规定签订聘用合同。被聘用人员按相关政策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一并计算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察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本次选聘约定被聘用人员在本岗位上很低服务年限为五年。
五、其他有关事项
(一)资格审查贯穿公开选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应聘者不符合选聘条件的、伪造各种证件、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应聘资格,情节严重的要追究责任。
(二)在选聘过程中,应聘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参加测评、体检、考察、报到等情况的,均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
(三)请应聘人员在选聘期间保持手机等通讯设备畅通,以免影响报名、测评、体检和考察。
(四)本次公开选聘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请广大应聘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六)选聘进入面试环节后,因取消应聘资格、公示有异议、体检不合格、考生主动放弃等原因造成的岗位空缺,不再递补。
(七)咨询电话:
曲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310-8858931
监督电话:
曲周县监察局:0310-8858505
六、附则
本实施方案由县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岗位计划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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