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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财政局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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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财政局

关于公开招调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

工作人员报名简章

  为加强财政科学化、精细化管理,吸引人才服务我市财政事业,根据《公务员法》和财政改革发展形势需要,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面向全国公开招调8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科员。

  一、招调岗位

  石家庄市财政局所属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科员岗位,其中:石家庄市政府投资管理办公室5名、石家庄市收费管理局3名。

  二、招调范围

  从全国各级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科级及以下职务人员中招调。

  三、报名条件

  (一)坚持党的基本路线,遵纪守法,品德优秀,热爱财经工作;

  (二)具有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身份并经公务员主管部门登记;

  (三)年龄30岁以下(1982年4月20日以后出生,文字能力特别突出的可放宽1-3岁);

  (四)具有2年及以上工作经历(2010年4月20日前参加工作);

  (五)财经类、经济管理类专业毕业,具有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学士及以上学位;

  (六)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等次;

  (七)身体及健康状况符合公务员录用标准。

  四、招调方法

  招调采取面试、笔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其中,面试成绩占60%、笔试成绩占40%。按照面试笔试成绩相加之和从高分到低分顺序确定体检对象。经体检、考察、公示、试用无问题后,由市财政局根据个人具体情况分配到市政府投资管理办公室或市收费管理局,并办理调动等有关手续。

  五、招调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自2012年4月23日上午8:30开始至4月27日下午5:30截止。报名时间上午为8:30至12:00,下午为1:30至5:30。

  2、报名地点:石家庄市四中路10号银河宾馆6519房间。

  3、报名携带资料:

  (1)《报名资格审查表》一式两份(见附件一,由本人在石家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站http://sjzrs.gov.cn下载,报名登记表要如实填写,由所在单位加盖公章);

  (2)公务员登记表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登记表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

  (3)所在单位开具的政审证明(样本见附件二,需加盖单位公章);

  (4)本人近期2寸免冠彩色照片4张、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张(A4纸复印)、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张(A4纸复印)、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张(A4纸复印);

  (5)本人主笔起草的综合文字材料(需附单位开具的证明,并加盖公章)或公开发表的文章以及其他可以证明本人文字能力的材料,如果没有此类材料不必携带。

  (二)资格审查

  由市财政局会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资格审查。凡经审查符合名报条件人员,2012年5月3日上午12:00前在石家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sjzrs.gov.cn)予以公布,报名者自行查阅,不再另行通知。

  (三)领取准考证

  根据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公布的名单,符合条件的考生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到银河宾馆6519房间领取准考证,届时通知面试时间、地点。准考证领取时间截止到2012年5月4日下午5:30,逾期不领取者,视为自动放弃。

  (四)面试、笔试

  面试。主要测试应试者综合分析、逻辑思维、应变和自我控制、语言表达和举止仪表、财经基本知识等。参加面试人员需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准考证,缺少任何一个证件,不得参加面试。

  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到低顺序,按照招调计划1:2的比例确定参加笔试人员,末位面试成绩并列的同时进行笔试。面试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在石家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公布面试成绩和参加笔试人员名单及笔试时间、地点,考生自行查阅,不再另行通知。

  笔试。采取闭卷答题形式,内容主要是国家公务员应知应会知识、财经理论知识、机关公文写作知识、综合文字起草能力等。参加笔试人员需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准考证,缺少任何一个证件,不得参加笔试。入围人员自动放弃笔试的,不再进行递补。

  (五)体检

  根据面试、笔试成绩之和从高到低的顺序,按照招调人数1:1比例,取前8名参加体检,未位成绩并列的,取面试成绩高者录取。笔试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在石家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公布参加体检人员名单及体检时间、地点,报名者自行查阅,不再另行通知。

  (六)考察和公示

  由市财政局组成考察组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考察不合格的,取消录取资格,不再进行递补。对考察合格者,在其工作单位进行为期一周的公示。

  (七)试用及办理有关手续

  公示无问题者,进行试用,试用期3个月。试用无问题者,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为被录取人员办理调动等有关手续。

  五、其他事项

  (一)受过党政纪处分的、正在被立案审查的、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见习期或试用期未满的不得参加报名;

  (二)如果报名人数少于招调计划的3倍,按照报名人数和录取人数3:1的比例相应减少招调计划;

  (三)本简章所指身份证为二代身份证;

  (四)联系人及电话:石国华、宋连宁,0311-85986519、0311-86687625。

 

  附件:石家庄市财政局招调公务员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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