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公安招警

国家公务员 河北公务员 事业单位 军队文职 医疗卫生 金融银行 公安招警 三支一扶 选调生 公遴选 书记员 社区|国企

您当前位置:河北人事考试 > 河北公安招警考试 > 备考技巧 >

2013年河北政法干警民法资料:债的消灭(8)

每日最新公告 关注公众号领资料 APP看视频刷考题

  《合同法》第106条规定,“债权和债务同归于一人的,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但涉及第三人利益的除外。”因此,混同的效力是导致债的关系绝对消灭,并且主债消灭,从债也随之消灭。但在涉及第三人利益的情形下,虽发生混同,债也不消灭。例如,在债权出质时,债权不因混同而消灭;票据的债权人与债务人混同时,债也不当然消灭。

推荐阅读:
河北政法干警交流QQ群:57362852
华图教育政法干警备考复习专题
2013年河北省政法干警笔试培训课程 
2013年河北政法干警考试网络课程
返回政法干警资料库专题

  以上是2013年河北政法干警民法资料:债的消灭(8)的全部内容,更多关于河北人事考试网,河北政法干警,河北公安招警考试备考技巧的信息敬请添加微信客服 河北公安招警考试群,及关注河北公安招警考试/河北人事考试

  本文标签:河北人事考试网 河北政法干警

(编辑:zhaodongxue)

推荐活动

河北华图微信公众号

识别左图:公众号二维码
最新公告,最强干货,免费图书

河北华图微信客服

识别左图:企微二维码
更多备考咨询,精品内容抢先看
报考有疑惑?在线客服随时解惑
扫码咨询
考试工具
推荐图书
MORE+
关注我们 · 更多 更新 更好玩 尽在掌握

河北华图公众号

微信客服

河北华图考试指南

抖音

微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