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市曹妃甸区人民法院2013年选调优秀法官的公告
- 发布时间:2013-09-04 11:0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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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来源:唐山市曹妃甸区人民法院
唐山市曹妃甸区人民法院
2013年面向全省法、检系统公开选调优秀法官人选的
公 告
为进一步优化法官队伍结构,切实加强法官队伍建设,根据唐山市曹妃甸区人民法院人员编制现状及审判工作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等有关规定,经上级批准,决定面向全省法院、检察院系统公开选调优秀法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人数
此次面向全省法院、检察院系统公开选调优秀男性法官人选10名。
二、选调对象及条件
(一)对象
全省法院系统(法院系统聘用制书记员除外)、检察院系统内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A证)并具有法官、检察官等级,从事审判、检察工作3年以上在职男性公务员。
(二)条件
1、基本条件
(1)政治思想素质好,有为人民服务的精神,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有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廉洁奉公;
(2)具有法官、检察官身份;
(3)符合《法官法》规定的其他任职条件,符合回避规定;
(4)近三年年度考核为称职以上等次,未受过党纪政纪处分;
(5)所在单位同意报考;
(6)身体健康,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相关规定标准。
2、学历条件
一般应当同时具有本科以上学历、学士以上学位或获得硕士以上学位。
市级以上审判、检察业务专家、优秀法官、优秀公诉人、优秀侦查员以及市级以上其他业务能手且符合其他条件者,可放宽至不具有相应学位条件。
3、年龄条件
一般不超过35周岁(1978年6月30日后出生)。
博士学位或硕士学位获得者或者市级以上审判、检察业务专家、优秀法官、优秀公诉人、优秀侦查员以及市级以上其他业务能手且符合其他条件者,可放宽至38周岁(1975年6月30日后出生)。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本次选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受处分期间或未满影响期限的;
4、涉嫌违法违纪被立案调查尚未结案的;
5、试用期内的新录用公务员;
6、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担任法官的其他情形的。
三、选调程序
(一)发布公告
由唐山市曹妃甸区人民法院发布公开选调优秀法官人选公告。公告在《河北法制报》上发布。
(二)报名
报名时间: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
报名地点:唐山市曹妃甸区人民法院政治部(唐山市曹妃甸区建设大街313号唐山市曹妃甸区人民法院301室)
报名方式:采用现场报名和网上报名两种方式。网上报名将相关资料发送至电子邮箱:fayuan116@126.com
报名者须提供以下资料:
1、报名者如实、准确填写的《唐山市曹妃甸区人民法院公开选调优秀法官报名表》(报名表从邮箱fayuan557@163.com下载,密码:1qazxsw2);
2、身份证、工作证、学历、学位证书、公务员登记表复印件、法律职业资格证、法官、检察官证书、工作单位出具的报名者现实表现材料、近三年考核情况材料;
3、所在单位同意参考的公函;
4、提供电子版JPG格式、20K左右的近期免冠证件照片。
报名者提供的信息和相关资料必须真实有效,有弄虚作假行为的,一经发现即取消选调资格;已经试用、任命职务的,取消试用、撤销任命。
(三)资格审查
由唐山市曹妃甸区人民法院政治部负责资格审查,合格者准予参加考试。唐山市曹妃甸区人民法院于报名时间届满之日起15日内将通过资格审查情况及领取准考证时间发送至报名者邮箱,届时请注意查收。
(四)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工作由唐山市曹妃甸区人民法院政治部具体负责。考生接到资格复审通知后,应携带报名资料原件参加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时间为资格审查届满之日起15日内。
(五)面试
由唐山市曹妃甸区委组织部、区委政法委、区人民法院抽调人员组成面试小组,对通过资格审查者进行面试,面试满分为100分。按照面试成绩由高到低录取人员,成绩出现并列时,将优先录取博士学位或硕士学位获得者或者市级以上审判、检察业务专家、优秀法官、优秀公诉人、优秀侦查员以及市级以上其他业务能手。
面试主要测试法律思维水平和理解法律、适用法律及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六)体检
面试结束后,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选调法官计划数等额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名单,体检标准按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七)考察
由唐山市曹妃甸区委组织部、区委政法委、区人民法院联合成立考察组,通过调阅档案、实地考察、面谈等方式,对体检合格的拟选调人员的德、能、勤、绩、廉进行组织考察,并形成书面考察材料。因体检、考察不合格出现的缺额,依次递补。
(八)公示
经体检、考察合格的人员,由唐山市曹妃甸区人民法院进行公示。公示期间接受社会举报,期限7天。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
(九)办理调动
对公示无异议的拟选调人员,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后,正式办理调动和任职手续,相关待遇按唐山市曹妃甸区有关文件执行。
四、纪律与监督
本次选调工作本着公开、公正、公平原则,全程接受组织人事、纪检监察部门和人民群众和社会舆论的监督,认真受理群众检举、申诉和控告,并按照管理权限妥善处理。
五、本公告由唐山市曹妃甸区人民法院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315-8723569
监督电话:0315-8723595
唐山市曹妃甸区人民法院
二〇一三年八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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