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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河北省人民检察院关于选任人民监督员的公告

    发布时间:2013-09-29 08:59:42 公遴选考试网 来源:河北人事考试网 公遴选考试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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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河北省人民检察院关于选任人民监督员的公告

      为全面推行人民监督员制度,进一步接受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监督,保证检察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检察权,推进司法民主进程,更加扎实有效地做好各项检察工作,根据很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实行人民监督员制度的规定》,结合工作实际,河北省人民检察院决定面向社会统一选任河北省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现公告如下:

      一、人民监督员的职责

      (一)对人民检察院办理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的下列情形实施监督:

      1、应当立案而不立案或者不应当立案而立案的;

      2、超期羁押或者检察机关延长羁押期限决定不正确的;

      3、违法搜查、扣押、冻结或者违法处理扣押、冻结款物的;

      4、拟撤销案件的;

      5、拟不起诉的;

      6、应当给予刑事赔偿而不依法予以赔偿的;

      7、检察人员在办案中有徇私舞弊、贪赃枉法、刑讯逼供、暴力取证等违法违纪情况的。

      (二)应邀参加人民检察院组织的有关执法检查活动,发现有违法违纪情况的,可以提出意见和建议。

      (三)对检察工作、检察队伍建设等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人民监督员选任条件

      (一)人民监督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年满二十三周岁;公道正派,品行良好;有一定的文化水平;身体健康。

      (二)下列人员不得担任人民监督员:

      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正在受到刑事追究的;受过劳动教养或者行政拘留处罚的;被开除公职或者开除留用的。

      (三)下列人员不纳入人民监督员选任范围:

      党委、政府及其组成部门的负责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的在职人员;执业律师、司法鉴定人员、人民陪审员;其他因职务原因可能影响履行人民监督员职责的人员。

      三、人民监督员选任方式和名额、要求

      结合检察工作实际,拟在全省选任河北省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23名。

      (一)选任方式。我省采取省、市分开的选任方式。省院组织选任本院的人民监督员,各市院推荐驻本市人选,省直人民监督员人选商请河北省人大、河北省政协分别推荐省人大代表和省政协委员。

      (二)名额分配及要求。这次选任河北省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人数拟定23名,名额具体分配:省直为10名,其中省人大推荐6名、省政协推荐4名;各市共13名,其中石家庄3名、其它市院各1名。

      各单位推荐的人选必须自愿、热心人民监督员工作。在单位推荐前,个人要有书面申请,书面申请要体现出个人自愿担任这一职务、个人身体状况、知识水平以及时间、精力都能够保证监督工作需要。

      四、人民监督员选任程序

      人民监督员由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基层组织推荐,经省人民检察院考察后选任。选任程序如下:

      (一)报名。报名时间:2013年3月1日至2013年3月31日。报名方式:现场报名:1、各市人民检察院推荐的人选可以到所属市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办公室报名并递交申请;2、省人大、省政协推荐的省级以上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可以分别到省人大、省政协的代表、委员联络部门报名并递交申请。接受报名推荐的单位,在征得被推荐者本人同意后,可让被推荐人下载填写《河北省检察机关人民监督员推荐表》,并提出推荐意见,递交被推荐人的2张小二寸近期免冠正面白底彩照。

      (二)考察。省人民检察院根据人民监督员选任条件,对各地组织推荐和公民自荐的报名人选进行考察,提出人民监督员拟任人选。

      (三)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七日。河北省人民检察院在互联网河北省人民检察院网站以及内网、河北法制报、《河北检察工作(专送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检务公开栏登载人选名单及相关信息,并向推荐单位、拟任人民监督员所在单位或驻地社区发送该单位或驻地拟任人选的相关信息。

      (四)作出选任决定。人民监督员拟任人选中,经公示发现不符合人民监督员选任条件的,由省人民检察院取消其拟任资格;经公示合格的,由省人民检察院作出选任决定,选任为河北省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

      (五)公布人民监督员名单。省人民检察院通过互联网和相关媒体向社会公布。河北省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名单。主要公布人民监督员的姓名、性别、单位、联系方式等。

      河北省人民检察院咨询电话:0311-66658722;66658724;66658728。

      本公告由河北省人民检察院负责解释。
     

    河北省人民检察院

    2013年3月1日
     

      附件:《河北省检察机关人民监督员推荐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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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标签:人民检察院 人民监督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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