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河北省定向招录选调生公告
- 发布时间:2015-12-21 10:28:41
- 河北选调生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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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来源:河北人事考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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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选调生笔试辅导课程
相关链接:2016河北定向招录选调生报名情况统计(至1月7日17时)
河北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定向招录选调生工作,把这项工作作为加强全省干部队伍源头建设的基础性工程、培养未来高素质执政骨干的战略性工程来抓。经研究,决定2016年继续面向部分重点院校,选调一定数量应届全日制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毕业生到河北工作。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资格条件
1、选调对象。2016年应届全日制大学本科以上学历经济类、工建交类、法律类、农林牧水类、社科类专业毕业生(不含独立学院,定向、委培生除外),2016年8月以后毕业的不能报考。
2、选调条件。考生须符合《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的报考资格条件,同时还应符合以下条件:
(1)学历要求。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毕业时获得相应学位,学习成绩优良。
(2)年龄要求。本科生一般不超过25周岁(1990年7月31日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一般不超过28周岁(1987年7月31日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一般不超过32周岁(1983年7月31日以后出生)。
(3)经历要求。在院(系)以上党组织、团组织、学生会(研究生会)或班委会中担任过学生干部半年以上。
(4)其他要求。凡在校期间受过处分,或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情形的,不得报考。
二、分配去向和任用管理
选调生分配去向为所报志愿设区市所辖县(市、区)直属部门,在适当时间安排到乡镇锻炼2年。人事档案由分配地所在县(市、区)党委组织部统一管理。新录用选调生试用期1年,试用期满后,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进行考核,考核合格的,办理转正手续,本科生任科员职务,硕士研究生任副科级职务,博士研究生任正科级职务;不合格的,经市委组织部初审,报省委组织部审核,取消录用;被取消录用人员,退回毕业院校或由户口所在地人才交流服务机构推荐就业,也可自主择业。录用为选调生的人员,在基层很低服务期限为2年,期间不得通过考录、调动、公选或借调等方式离开所分配的基层工作岗位(到岗前与所报考的市委组织部签订《服务基层承诺书》)。定向招录的大学本科学历的选调生,工作满4年(含试用期)后,经考察表现优秀、工作业绩突出的,在规定职数范围内,一般安排副科级职务。
三、选调程序
(一)报名
报名时间为2015年12月25日8:00至2016年1月5日12:00。考生登陆河北人事考试网(http://www.hebpta.com.cn),点击“2016河北省定向招录选调生专题”进行报名。
考生按要求填写报考信息后,通过系统内“报名表下载”功能,打印《河北省定向招录选调生报名登记表》(以下简称《报名表》),《报名表》信息不得改动,如需修改《报名表》信息,须通过报名系统修改后重新下载打印。《报名表》经所在院(系)党组织、学校就业中心审核盖章后,制作成电子文档(扫描或拍摄,文档内容及盖章应清晰可辨,大小控制在2M以内),在系统中上传后提交审核。
特别提示:
(1)网上报名实行严格的自律机制,考生必须承诺履行《诚信承诺书》,对提交审核报名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2)网上报名须使用有效的二代《居民身份证》申请“用户名”。登录报名系统后可填报信息、选择报考职位,提交审核。“用户名”是登录报名系统的唯一标识,密码可以修改,请务必准确牢记。
(3)请按照《报名表》中相关内容如实填写,并上传小二寸近期电子彩色照片(蓝底、正面、免冠、jpg格式,30K以下),否则将被报名系统自动拒绝。
(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截止时间为2016年1月5日18:00。对提交审核的考生,各设区市委组织部一般要在24小时内完成审查,并通过报名系统反馈审查结果。“审核未通过”的,可根据提示的原因,补充或修改信息并重新盖章后提交审核;“审核通过”的,填报信息将不能再修改。
资格审查贯穿考录工作全过程,提供情况不实的,一经发现,取消进入下一阶段资格。
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于2016年1月11日9:00至1月13日17:00登录河北省人事考试网打印《笔试准考证》(A4纸)。
(三)笔试
笔试时间为2016年1月16日上午8:30—11:30,考试地点设在石家庄市区,考场地点在准考证上注明。考生需持本人身份证和笔试准考证参加笔试。
笔试为1张试卷,内容包括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考试时限为180分钟,满分为100分。
笔试阅卷结束后,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按照选调数量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名单。2016年1月20日前,在河北省人事考试网公布笔试成绩和进入面试人员名单。
(四)面试
2016年1月22日在河北省人事考试网公布面试通知单,面试具体时间、地点以及有关要求将在面试通知单注明。
面试由各市委组织部组织,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面试结束后,按照“笔试成绩100分×40%+面试成绩100分×60%=总成绩”的方法计算总成绩。按总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按照选调数量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考察人员名单。
(五)体检和考察
体检和考察工作由各市委组织部组织。体检按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等有关规定进行。考察主要了解考生的政治素质、学习成绩、参加社会实践、遵纪守法等方面情况。如有体检、考察不合格人员,按照总成绩排序顺延递补(遇有总成绩并列的,取面试成绩高者)。
(六)公示和录用
对体检和考察合格人选,按程序确定拟录用人选并进行公示。经公示无异议的拟录用人选,由各市委组织部与其签定就业协议。拟录用人选正式毕业后,集中办理公务员录用审批相关手续。对没有按时获得相应学历、学位或不能正常毕业的,取消录用资格。
笔试、面试、体检均不收取考生任何费用,希望有志于到河北工作的学生踊跃报考。
政策咨询电话:0311-87907928 15373678851
特别提示:
(1)河北省人事考试网(http://www.hebpta.com.cn)为河北省选调生工作信息指定发布网站,请随时留意以上网站发布的信息,以免贻误。报名咨询电话:石家庄0311-86686470,承德0314-2050737,张家口0313-2013054,秦皇岛0335-3220528,唐山0315-2802583,廊坊0316-2339530,保定0312-3089703,沧州0317-2160090,衡水0318-2020611,邢台0319-3699362,邯郸0310-3017615,定州0312-2320227。
(2)选调生考试不指定考试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单位和个人举办任何形式的辅导班或培训班,请不要听信任何不实信息,以免上当受骗。
附:
中共河北省委组织部
2015年1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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