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河北省考国考热点| 预防校园欺凌需要规则教育
2016-05-18 11:30 河北人事考试 来源:河北华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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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一:预防校园欺凌需要规则教育(人民日报)
近年来,校园恶性欺凌事件屡有发生,引起了全社会的关注。日前,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印发《关于开展校园欺凌专项治理的通知》,将对这一现象进行专项治理。此举有望克服对校园欺凌行为整体反应方案不足的问题,通过专题教育、人防、物防和技防建设等手段,从惩戒、教育、应对三个方面,规范学生行为、建设平安校园。
对校园欺凌的极端行为和极端事件作出惩戒非常必要,这一方面在于惩戒和教育施暴者,另一方面也是为其他学生提供一个安全的校园环境,保障他们的受教育权。从我国现有法律规定来看,对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处理过轻。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不满14周岁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不予处罚,但是应当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管教。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或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初次违反治安管理的,依法应当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虽然我国刑法规定了收容教养制度,但实践中用得很少。而对一般的欺凌事件,学校缺乏有效的惩戒工具。综合考虑,未来立法中有必要改变法律中一刀切的做法,提高公权力介入严重校园欺凌案件的可能性,同时改革现有的政府收容教养制度,为应对恶性校园欺凌案件提供一种有效的惩戒和教育方案。
另一方面,仅仅寄希望于刑事处罚或严厉处罚是不够的,这是对复杂问题的简单化。基于未成年人的特殊性,校园欺凌行为的预防应该从更长远着手,推行规则教育。多年来,与知识教育相比,我们的规则教育严重缺失。虽然有中小学生守则、中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等,但内容相对简单,宣示性的内容较多,且缺乏对各种情形后果模式的设定。除此之外,在学校中,越来越多的老师“不敢”轻易批评学生,“不敢”指出学生在行为规则上的错误。而规则意识正是在不断矫正错误的过程中被强化的,没有批评和惩戒的教育不是完整的教育。对一些家长来说,也需要改变对学习成绩的过分强调,提高对子女规则教育的重视,不能把这一责任全部推到学校。总之,应该通过建立一套行为规则及其教育体系,激励家庭、学校和社会承担应有的教育责任。
未成年人的心智具有很强的可塑性,教育部门需要制定一个内容详尽而具体,且含有相应后果模式的行为规范,让学生养成底线意识,告诉他们哪些行为是同学、老师、学校和社会不能接受的,以及这些行为可能产生的后果。在这方面,我们可以借鉴国外一些成熟的经验,比如有的国家对幼儿园至5年级学生,以及5年级至12年级的学生,分别设定了60类和62类禁止性的行为,其规定极其详尽,包括推碰他人、投掷物品、向他人吐唾沫,等等。同时,每条规范都设定了学校的多种指导干预措施,以及可以适用的处分,比如学校教学员工予以告诫、逐出课堂、勒令停止、开除等等。
此外,在校园欺凌案件的应对上,还应该建立起由学校主导、家庭和社会充分参与的、针对校园欺凌的信息系统和反应方案。由于校园欺凌事件涉及到较多学生,在案件的处理上,学校应该占主导,同时应该赋予学校一定的惩戒学生的权力。在目前的九年制义务教育框架下,对一般的校园欺凌行为,有必要找到一些合适的、有效的惩戒与教育相结合的措施,让学生更有规则意识、校园更安全。
(应飞虎 作者为深圳大学规制与公共政策研究中心教授)
评论:治理校园欺凌需要长效机制 (北京青年报)
我国校园的欺凌问题,是功利教育只关注知识教育,忽视学生除知识之外的生命教育、心理教育、法制和规则教育所产生的恶果,要消除这一校园毒瘤,应该改良功利教育的土壤,让学校教育回归育人本质。目前的专项治理,体现了国家对这一问题的重视,而要彻底铲除这一老大难问,应该把专项治理和建立长效机制,回归学校育人本质结合起来,才能让校园回归其应有的美好。
据教育部网站消息,日前,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向各地印发《关于开展校园欺凌专项治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各地各中小学校针对发生在学生之间,蓄意或恶意通过肢体、语言及网络等手段,实施欺负、侮辱造成伤害的校园欺凌进行专项治理。(相关报道见A5版)
国家针对校园欺凌事件,进行专项治理,足可见校园欺凌问题的严重性。而要让专项治理取得成效,还应该标本兼治,在专项治理的同时,建立规范学生行为、促进学生身心健康的长效机制。
根据《通知》,此次专项治理覆盖全国中小学校,包括中等职业学校,将分为两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为4月—7月,主要是在各校开展治理;第二阶段为9月—12月,主要开展专项督查。专项治理必须要对学生进行集中教育,加强校园治安管理,清理校园周边环境等,与此同时,要针对根源性问题,加强学校管理和教育改革。
我国校园欺凌事件高发与三方面教育缺乏有关。一是法制和规则教育缺失。对于目前的校园欺凌事件,有不少地方教育部门和学校在处理时,是采取学校内部处理方式进行处理,有的甚至在涉事学生家长出面摆平的情况下不了了之。目前诸多媒体曝光的校园欺凌事件,从法律角度看,欺凌者已经涉嫌违法、犯罪,应该由司法机关介入调查,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只有严肃追究欺凌者的责任,让其受到应有的惩罚,才能让未成年学生有明确、清晰的法律意识和规则意识。
同样是校园欺凌事件,在我国通常会被视为“恶作剧”淡化处理。在美国校园却不一样,如果欺凌事件造成对学生肉体和精神的伤害,学生将被诉上法庭,由法院进行判决。去年,我国留美学生殴打同学,被以酷刑虐待重罪诉上法庭,在达成认罪协议后,被分别判刑,曾引起舆论哗然。
其次是生命教育缺失。说到底未成年学生间的相互伤害案,反映出学生对他人缺乏同情心、关爱心,动辄恃强凌弱,采取暴力手段解决同学间的小小冲突和矛盾。我国教育部门曾反复要求各学校重视对学生的生命教育,要学生形成生命尊严意识,珍惜自己,也尊重他人。可是,在目前强调知识教育的整体教育环境中,生命教育被边缘化,学校并不重视,就是开展生命教育,也只是给学生一些知识化、概念化的生命教育内容。生命教育的核心是要学生懂得自己有哪些权利,如何维护自己的权利,与此同时,还要尊重他人的权利。比如,如果遭遇欺凌应及时报警,或告诉老师、家长。
还有就是学校心理教育薄弱,一些校园欺凌事件与学生心理问题有很大关系——有严重心理问题的学生,会在遇到问题时采取极端手段。这一教育也是教育部门反复要求学校必须重视的,但现实的学校心理教育,一方面是学校投入的师资、精力很不够,根本不可能对学生进行个性化心理辅导,另一方面是对学生的心理问题,往往不采取专业的心理咨询,而是把心理问题作为道德问题和思想问题,对学生进行说教,除了批评学生外,就是把家长找来训话,让这些学生的心理问题更加严重,很容易被社会不良风气影响,混迹网吧,变为问题少年,通过欺凌其他同学来找到自己的“存在感”。
我国校园的欺凌问题,是功利教育只关注知识教育,忽视学生除知识之外的生命教育、心理教育、法制和规则教育所产生的恶果,要消除这一校园毒瘤,应该改良功利教育的土壤,让学校教育回归育人本质。目前的专项治理,体现了国家对这一问题的重视,而要彻底铲除这一老大难问,应该把专项治理和建立长效机制,回归学校育人本质结合起来,才能让校园回归其应有的美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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