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调]2017邯郸市选调4名民警到肥乡区公安局工作
- 发布时间:2017-03-16 11:22: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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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来源:肥乡区人民政府
邯郸市肥乡区
关于公开选调邯郸籍民警到肥乡区公安局工作的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邯郸市肥乡区公安局基层一线公安队伍建设,有效克服公安机关警力不足的矛盾,经中共肥乡区委、肥乡区人民政府同意,决定面向全国公安系统公开选调4名公安民警到区公安局基层一线单位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本公告同时在肥乡区政府网和肥乡区公安局内网发布)
一、选调人数及范围
从全国公安系统在职在编的人民警察(不含国家安全机关、监狱、劳动教养管理机关的人民警察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司法警察,以及森林系统、铁道、海关、民用航空系统中担任人民警察职务的人员)中选调科级以下的年轻民警4名,选调范围为:原籍为邯郸地区的和配偶系邯郸地区的外地公安系统民警。
二、选调的资格条件
选调人员应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热爱公安工作,工作能力强,勤奋敬业,品行端正,服从组织安排,符合《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一)同时应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原籍为邯郸地区的在外地公安系统民警,其户籍地或原户籍地必须为邯郸地区;配偶系邯郸地区的在外地公安系统民警,其配偶户籍地必须为邯郸地区;
2.年龄在1982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3.从事基层公安工作2年以上,已经办理任职定级和公务员登记手续,已授人民警察警衔;
4.身体健康,无残疾,无重大疾病;
5.无违法违纪记录,无违反计划生育方面的问题。在现工作单位表现良好,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的;
6.被选调人一经选调后,均不考虑行政职务,必须在肥乡县公安局服务满五年后,方可申请工作调动;
8.符合法律、法规规定以及公开选调职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选调: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的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正在处分期间内的;
3.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所在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4.尚在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选调方法和程序
由肥乡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成立由肥乡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肥乡区财政局、肥乡区公安局组成的选调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选调的具体工作。
1、报名。按照选调方案的要求和条件,采取个人自荐的形式进行现场报名确认,报名人员到现场报名时需携带填写好的《肥乡区公开选调人民警察报名表》(须经本人单位和当地人事部门同意并盖章)。报名地点设在肥乡区公安局政工监督室(区公安局2楼226房间)。报名时间:2017年3月16日-- 2017年3月22日。
2、资格初审。由区公安局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报名人员到现场确认报名的同时,还需要提供本人人民警察身份证明、公务员身份证明、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的原件及复印件,父母或配偶户口页的原件及复印件,一寸正面半身免冠彩色近照5张。
3、考察。资格初审合格后,由相关部门组成考察组对拟选调对象的思想政治素质、道德品质、业务工作能力、工作实绩等进行现场考察。如果考察合格对象超出选调名额的,按照“原籍肥乡区优先、公安工作经历优先、党员优先、学历优先”的顺序确定选调对象。
4、体检。体检标准按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执行,对考察合格对象进行体检,因体检不合格出现空缺的依次递补。
5、公示及办理调动手续。对考察、体检合格拟正式调动的人员在肥乡区公安局内网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公示期间接收社会监督,举报者应真实姓名、实事求是的反映问题,对匿名反映的问题一律不予受理。
公示期满后没有问题反映,报肥乡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后,办理调动手续;如反映问题暂时无法查实的,暂缓调动;如反映问题一经查实,不予调动。选调对象必须在30日内办理完调动手续,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四、其他事项
此次选调工作由肥乡区公安局纪委全程监督(监督电话:0310-8557808),本公告未尽事宜请向肥乡区公安局政工监督室咨询(咨询电话:0310-8557811)。
联系人:魏警官 电话:15532007676
韩警官 电话:18231025577
本公告由区选调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肥乡区公开选调公安民警领导小组
2017年3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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