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河北省考人民警察公安专业常考知识点:刑罚的种类
- 发布时间:2017-10-11 13:26:54
- 河北公务员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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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来源:河北华图
在历年的公安招警考试中,法律部分都是考试的一个重要考点。针对公安招警考试的特点,刑法在考试中出现的频率非常之高。在刑法中,刑罚的种类是一个高频考点,考生对此一定要重点掌握。
我国刑法中规定的刑罚分为主刑和附加刑两大类。主刑是指只能独立适用的主要刑罚方法。主刑只能独立适用,不能附加适用,即一个罪只能适用一个主刑,不能同时适用两个或两个以上主刑。主刑是刑罚方法的类名称,它包括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刑五种具体的刑罚方法。管制,指对犯罪分子不实行关押,交由公安机关管束和人民群众监督,限制其一定自由的刑罚方法。拘役,剥夺犯罪分子短期人身自由,就近实行强制劳动改造的刑罚方法。有期徒刑,剥夺犯罪分子一定期限的人身自由,实行强制劳动改造的刑罚方法。无期徒刑,剥夺犯罪分子终身自由,并强制劳动改造的刑罚方法。死刑,是剥夺犯罪分子生命的刑罚方法。死刑是刑罚体系中很严厉的惩罚手段。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
附加刑又称从刑,是补充主刑适用的刑罚类型。其特点是既可独立适用,又可附加适用。而且,对于同一犯罪和同一犯罪人,依法还可以同时适用不止一个的附加刑。根据《刑法》第34条和第35条的规定,我国的附加刑包括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以及只能适用于犯罪的外国人的驱逐出境。
【例】下列关于刑法的主刑和附加刑说法错误的是()。
A.附加刑是补充主刑的刑罚方式,不能独立适用
B.犯罪时不满18周岁的,不能适用死刑
C.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参加劳动的,可以酌量发给报酬
D.附加刑适用剥夺政治权利,它只适用于重罪犯
河北华图专家解析:本题考查的是主刑和附加刑。主刑是指只能独立适用的主要刑罚方法。附加刑又称从刑,是补充主刑适用的刑罚类型。其特点是既可独立适用,又可附加适用。因此,选项A错误。不能适用死刑的犯罪主体有三类,一是犯罪的时候不满18周岁的人;二是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三是审判时已满75周岁的人,不适用死刑,但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死亡的除外。因此,选项B正确。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享有两项待遇:探亲;参加劳动的,可以酌量发给报酬。因此,选项C正确。附加刑适用剥夺政治权利,它只适用于重罪犯,因此,选项D正确。故本题正确答案为A。
【例】下列刑罚中属于主刑的是( )。
A.管制 B.拘役 C.罚金 D.有期徒刑
河北华图专家解析:本题考查的是主刑和附加刑的分类。主刑是刑罚方法的类名称,它包括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刑五种具体的刑罚方法。附加刑包括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以及只能适用于犯罪的外国人的驱逐出境。故本题正确答案为ABD。
刑罚的种类属于公安招警考试常考考点,考生只要将刑罚种类区分开来,考试中的刑罚种类题目定能一举突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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