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河北省考备考:公共基础知识(法律)常考知识点
- 发布时间:2017-10-12 16:37:00
- 河北公务员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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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来源:河北华图
【试题重现】
1.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年满( )周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可以被选举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A 三十五 B 四十 C四十二 D四十五
2.我国的根本大法( )
A 宪法 B 民法 C 法律 D 刑法
3.根据我国宪法规定,下列关于公民基本权利的说法,不正确的有( )
A 公民有进行科学研究、文学艺术创作和其它文化活动的自由
B 公民有带薪休假的权利
C 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的保护
D 公民被剥夺政治权利的其出版自由也被剥夺
4.下列行为属于行政处罚范围的是( )
A 某食品药品监督局责令某食品厂召回其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上市食品
B 某工商局对一企业有效期届满未申请延续的营业执照予以注销
C 某卫生局对流行性传染病患者实行强制隔离
D 某公安交管局暂扣违章驾驶的张某的驾驶执照六个月
5.我国刑法上对完全刑事责任年龄的规定是( )
A14 周岁 B16 周岁 C18 周岁 D20 周岁
6.下列关于我国遗产继承方式错误的是( )
A 法定继承 B 遗嘱继承 C 协商继承 D 遗赠和遗赠抚养协议
7.普通诉讼时效期间为几年( )
A 一年 B 两年 C 三年 D 四年
【备考指导】
在考试的题型分布中会有单选题、多选题、判断题,考生有必要建立框架来系统的学习法律部分的具体知识。
一、民法
民事主体制度 |
包括: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特殊情况下国家也可以成为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 自然人: 民事权利能力始于出生、终于死亡; 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分为三种类型: 1、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18周岁以上的自然人是成年人,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自然人,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2、限制民事行为能力——10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人及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后果的精神病人。民法总则对年龄下调“10改8”) 3、无民事行为能力——不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和完全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 |
民事行为制度 |
民事法律行为的条件 1.行为人必须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2.意思表示真实。 3.不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 合同的订立需要经过要约和承诺两个阶段。 1、无效合同的情形:恶意串通型损害国家、集体和第三人利益,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 2、可撤销可变更合同:欺诈、胁迫、重大误解、显失公平、 乘人之危等 3、效力待定合同:无权处分行为、无权代理行为、限制行为能力人的超越能力行为 |
民事权利制度 |
1.我国民法规定的民事权利有:物权、债权、人身权、知识产权、继承权。 2.物权的分类: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 3.债权包括合同之债、不当得利之债、无因管理之债、侵权之债。 4.人格权包括生命权、健康权、姓名权与名称权、名誉权、肖像权、隐私权。身份权包括荣誉权、监护权、在婚姻家庭中的身份权。 6.继承权:继承方式:法定继承、遗嘱继承和遗赠、遗赠抚养协议 7.知识产权: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 |
民事责任制度 |
违约责任: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继续履行、损害赔偿、违约金和定金 侵权责任: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过错责任原则、无过错责任原则、公平责任原则。 侵权民事责任的免责事由:(1)不可抗力(2)受害人的过错(3)正当防卫(4)紧急避险。 |
诉讼时效制度 |
1. 诉讼时效是指民事权利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在法定的时效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当时效期间届满时,人民法院对权利人的权利不再进行保护的制度。 2. 普通诉讼时效:2年(民法总则有2改3) 很长诉讼时效:20年。 |
婚姻制度 |
结婚: 1.积极要件:男女双方自愿;法定婚龄(男22周岁、女20周岁) 2.禁止结婚情况: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3.婚姻无效:重婚;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未到法定婚龄的。 4.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请求撤销该婚姻。 离婚:(感情确已破裂) 1.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2.夫妻一方的财产:一方的婚前财产;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
二、刑法
犯罪论 |
刑事责任年龄: 不满十四周岁的人为完全无责任年龄,绝对无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六周岁为完全责任年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
排除犯罪的事由:正当防卫、紧急避险、意外事件和不可抗力 | |
犯罪停止形态:犯罪预备、犯罪未遂、犯罪中止 | |
刑罚论 |
种类:我国刑法中规定的刑罚分为主刑和附加刑两大类。 1.主刑是刑罚方法的类名称,它包括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刑五种具体的刑罚方法,主刑只能独立适用,不能附加适用。 2.我国的附加刑包括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以及只能适用于犯罪的外国人的驱逐出境,其特点是既可独立适用,又可附加适用。 |
量刑: 1.累犯,分为一般累犯和特别累犯。法律后果:应当从重处罚;不能适用缓刑;不能适用假释。 2.自首:一般自首与特别自首(准自首,是指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行为)。 法律后果: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3.立功:犯罪人有立功表现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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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缓刑、假释、减刑、监外执行 |
同样的方法,考生需要系统的复习《行政法》和《宪法》。由于篇幅所限,将两部法律的思维导图奉献给大家,希望能把握考试的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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