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论热点:22家电商被约谈
- 发布时间:2019-11-04 09:2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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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来源:华图教育
事件回顾:网购已经成为人们最为普遍的生活方式之一,“双11”是狂欢购物节的代名词。很多人不是已经填满购物车就是在填满购物车的路上。然而,除了电商营造、用户参与的热烈气氛,人们更关心商品的性价比。也可以说,购物狂欢的过程是考验电商平台和店家诚信经营的过程。
本次召集拼多多、美团点评、国美在线、小红书、饿了么、健一网、药房网、途虎养车、洋码头等22家本市重点电商企业召开“规范‘双十一’网络集中促销活动”行政约谈会,督促电商企业落实有关要求,规范促销行为。
然而,不断有媒体曝光,有些商家又玩起了“先涨价后降价”的花招,部分商品提价后在降价的销售,所谓的降价后甚至比原先的价格还要高。工商总局年年约谈,要求全面梳理近期网络商品价格,防范“先涨价后降价”,也不得虚构成交量、成交额,但也不乏蛀虫们的存在!为此,不少买家惊呼——说好的“大放价”呢?
可如今看来,一些电商屡被诟病玩猫腻,显然是没给相关部门的“约谈”留面子,电商营销能少点套路、多点真诚吗?
申论热点模拟题及详细解析
模拟题
大放价的背后, 电商应怎样把握好“诚信关”呢?
【现状解读】
毕竟,从今年的双十一的部分数据来看,氛围依旧浓烈,这说明“双11”的辉煌成绩也经得起检验,但问题也在逐年暴露。“以次充好,鱼目混珠”“先涨后降,虚假打折”“虚假促销,骗取信息”“预付定金,霸王条款”“钓鱼骗局,防不胜防”等购物陷阱,依然存在。电商玩法多样,如何躲“坑”,还得观察再观察。
之所以会在电商平台出现这种情况,主要是近年来随着网络与智能手机越来越普及,网购越来越风靡,受众也越来越广,加上消费者在某些电商平台的气氛煽动下,更易爆发出“冲动消费”。而电商相对传统经营模式更加隐蔽,维权难度更高,商家开店与欺诈消费者的违法成本很低。电商利用“双11”的大肆炒作,将欺诈行为隐藏在周期短、强度大的频繁交易中,不易被消费者察觉。
如今,网购与线下消费相比,网络虚拟状态下的消费虽说推开了方便之门,却也增加了粗制滥造、假冒伪劣的产品流向市场的风险。眼下,电商发展的触角已经伸向中国最偏远的乡村地区,与已将网购当作家常便饭的城市居民相比,农村居民的辨识能力相对较低,更容易受到低价劣质商品的误导。
【提出对策:如何解决】
立法机关与电商平台双管齐下:立法机关需加大法律对欺诈行为的打击力度,加大处罚金额与惩处措施,增加有欺诈行为电商的违法成本。其二,电商平台应加大监督力度,完善维权渠道,勿让消费者找不到维权客服,无力申诉。要加大申请电商步骤的审核力度,严格审核条件与准入金额,提高商家的准入门槛。因此,对待电商,仅靠形式上的约谈,显然是不够的,关键还是要出法律的实招,只有完善相关法律法规, 才能切实维护市场的交易秩序和公民的合法权益。
消费者应加强维权意识:在类似购物节前注意要理性消费,提前考察商品价格,以防上当受骗。国家家发展改革委日前印发《网络交易价格举报管辖规定(试行)》,就网络交易价格举报的界定、受理地点、受理时限及处理办法等作了规定,并将于2017年1月1日起实施。《规定》明确,被举报网络交易价格行为系电商实施,由电商所在地价格主管部门管辖;被举报网络交易价格行为系平台或平台与电商共同实施,则由平台所在地价格主管部门管辖。对于网购依法维权,不能不了了之!
平台做好把控:目前,监管部门对商家以及电商平台“先涨价后打折”的惩罚偏轻,电商的违法成本低。根据《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先涨价后打折”是一种违法行为,对其进行严肃惩处师出有名、于法有据。提醒、约谈、罚款只是一种辅助手段,效果有限,法律才是保护消费者权益最有效的“护身符”。
只有把消费者的利益放在首位,把价值品质置于高位,才能体现“双11”购物狂欢的初心,才能真正实现用户与商家、线上与线下的双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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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标签:22家电商被约谈(编辑:李康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