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平县招聘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作人员的公告
- 发布时间:2013-02-20 08:37:02
- 河北事业单位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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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来源:保定人事考试网
阜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招聘阜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作人员的
公 告
根据冀办字【2012】31号《关于建立统一规范的公共资源交易市场的意见》、《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和《保定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及阜机编字【2012】8号文件精神,经县政府研究决定,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面向全市公开招聘阜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择优聘用、公开、公平、公正
二、招聘方式、程序
发布招聘公告、报名与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核、公示、择优审批录用。
三、招聘岗位及人数:4个
四、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具有保定市辖区内户籍;
(二)、年龄在30(含30)周岁以下(1983年1月1日以后出生);
(三)、遵守宪法和法律;
(四)、身体健康,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五)、具有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
(六)、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具备报考资格:
1、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的,正在接受调查的;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3、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五、报名办法
(一)报名时间:2月21日09:00--2月28日下午05:00
(二)报名地点:阜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阜平县政府大楼前楼四楼418房间)
(三)报名时带以下材料:
1、报名时需带毕业证、报到证、身份证、户口薄等相关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近期小2寸彩色免冠照片5张。
2、报名时须填写《阜平县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资格审查表》。同时在教育部学历查询网站《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上查询报名人员学历信息(查询网址:http://www.chsi.com.cn)。如果查询不到,不能报名。
3、报考人员所提供材料必须真实,如有弄虚作假行为,一经查实,将取消聘用资格。
4、政府购买服务人员报名,必须持单位介绍信(主要领导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六、聘用人员待遇
(一)公示期满后,由阜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填写《阜平县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审批表》,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同时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备案后办理入编、工资、社会保险等相关手续,享受全额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待遇。
(二)应聘人自接到报到通知的10日内,应按时报到,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
(三)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初次就业人员试用期为一年,其他人员试用期为六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期内。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正式聘用,不合格者解除聘用。新聘用人员工资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四)新聘用人员须在我县工作五年以上方可流动。
具体情况请咨询阜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阜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咨询电话:0312—7225262、15175753698
监督电话:0312—7221235、0312—7221379
2013年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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