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河北政法干警考试:类比推理十大关系
- 发布时间:2014-06-04 09:1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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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来源:河北华图
类比推理是河北政法干警考试中必考的题目之一。考题常常让考生很头疼,总结了类比推理中的十大关系,希望对备战省考的考生有所帮助。
1.种属关系
也称包含关系。是物种和所属的关系,是一个概念的外延包含并大于另一个概念外延范围,也可以认为是大类和小类的关系。其逆向关系是包含于关系。在类比推理应试中,要注意先后顺序的区别。如老鼠和哺乳动物,老鼠的属是哺乳动物;再如教科书和书籍,教科书的外延包含于书籍的外延范围内。
2.分解关系(构成关系)
分解关系是对合成事物拆分后构成的关系,即整体和部分的关系。如:“汽车”与“汽车轮胎”、“国家”与“城市”等,在上述两个例子中,汽车和汽车轮胎之间是分解关系,因为相对于汽车轮胎来说汽车是一个整体,而汽车轮胎只是汽车这个整体的一部分,所以构成了整体和部分的分解关系;反之,汽车轮胎和汽车之间就是构成关系,因为汽车轮胎这个部分在前,而汽车这个整体在后。我们也可以把这种关系进一步引申为组成关系、原料与产品的关系,如粘土∶瓷器,石灰石∶石灰膏等。
3.并列关系(同义、近义、同类)
这里的并列关系是指逻辑反对关系。概括地说,并列关系可分为同级并列和非同级并列。同级并列的两个概念的临近属概念相同,如∶“冰箱∶电视”,它们的临近属概念都是“家用电器”。与“计算机∶菜刀”比较,前者是同级并列,后者则是非同级并列,要参照具体语言环境分析断定。试题中,通常考查同级并列关系。但是,在选项中,会出现非同级并列概念的干扰,注意区分。而同一关系则是进一步把这种并列关系的范围缩小了,但在关系上仍然可认为是并列的,如妈妈和母亲,大鲵与娃娃鱼。
因此,通常清况下我们把同义、近义、同类、同一等等关系都归为并列关系,也就是它们在同一个所属下是两个同级的种。严格说来矛盾关系也应看作一种并列关系,但是为了做题和讲解的特殊需要,我们把矛盾关系单列讲解。
4.矛盾关系(相对关系)
这种关系应该属于并列关系的一个很特殊的类,在各类试题中经常遇到,所以我们有必要重点讲解一下。所谓矛盾关系,就是我们所说的对立关系,也就是在同一个所属下的两类事物或者词语的相对或相反关系。比如“美丽和丑陋”,这两个词语都是对外在视觉的描述词语,属于同一个属类,而他们又是相互反义的,即为相对关系。
5.互补关系
互补关系不同于并列关系,它是指两个相互组合才能构成一个整体或者一个完整的事物或现象的关系。比如我们常见的“羽毛球和羽毛球拍”、“网球和网球拍”、“秤杆和秤砣”等等,如果只存在一个词语或者事物的话,那么对于实现它的整体功能是没有意义的,只有两个事物或者词语相互组合才能构成一个整体,不然就不可能实现其存在的价值或者功能。
6.场所关系
场所关系主要是指事物和其所处的场所关系,这种关系是公考试题中很常见的一种考查关系。场所关系的范围极其广泛,现实中的很多场景都反映的是场所关系。如“汽车和马路”、“公共汽车和售票员”、“工人和工厂”等等,这些都是很具体的场所关系。但是在我们的试题中,特别是浙江省考的题目会经常遇到一些抽象的场所关系,比如“子弹和枪膛”、“炮弹和炮筒”等等也是场所关系。
7.主谓宾关系(主动客关系)
也就是指主体、动词和客体的关系,主体一般是关系和动作的发出者或者主动者,动词是具体表明主体动作的范围和形象化,客体则是关系或者动作的接受者或者被动者。举个简单的例子:“小刚打篮球”,这个例子中,“小刚和篮球”构成了主客或者主宾关系,“小刚和打”构成了主动或者主谓关系,“打和篮球”就构成了动宾或者谓宾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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