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定定州市公安局等四部门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 发布时间:2015-07-16 17:11:00
- 河北公安招警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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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来源:定州人事考试网
经市政府同意,由定州市博元劳务派遣有限公司以劳务派遣形式为下述单位招聘工作人员166名,其中:市公安局招聘125名(交通协管员60名、应急反恐处突人员50名、视频巡控员15名)、人民检察院招聘司法辅助类人员10名、司法局招聘司法行政系统辅助人员15名、旅游文物局招聘安保人员16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招聘工作严格按照《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录用办法》和《河北省公安厅关于贯彻落实规范和加强全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使用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等有关规定,按照“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组织实施,真正把有能力、有素质、能胜任此项工作的人员招聘进来。
二、招聘范围
年龄在18—35周岁(出生日期为1980年7月1日至1997年6月30日),定州籍户口,学历、专业及身体条件详见附表。
三、招聘条件
(一)拥护党的方针、政策,拥护宪法和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
(二)政治素质高,品行良好,具有较强的组织纪律观念和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热爱本职工作;
(三)身体健康,体型端正。无残疾、无纹身、无口吃、无重听、无色盲;
(四)服从岗位分配、调整;
(五)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名和聘用:
1、本人和直系亲属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的;
2、本人有违法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3、本人受过党(团)纪、政纪、校(院)纪处分的;
4、本人曾被开除公职的;
5、本人和直系亲属参加法轮功等邪教组织的;
6、本人和直系亲属参加非法组织或团体的;
7、本人未与原工作单位解除(终止)聘用(劳动)合同的;
8、其他不宜报名和聘用的情形。
四、招聘程序和方法
本次招聘实行面向社会招聘,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安局、人民检察院、司法局、旅游文物局统一组织实施,采取笔试、计算机考试、体能测试、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具体如下:
(一)报名时间、地点及要求
1、报名时间:2015年7月20日至24日。
2、报名地点:定州市博元劳务派遣有限公司(定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楼,联系电话:0312-2589831、2589930)
3、报名要求: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同时对报名的考生进行资格审查,每名考生只能报考一个单位的一个职位。报名人员须携带本人毕业证、户口本、身份证、个人简历等有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退伍军人另需携带本人退伍证)。应届毕业生未拿到毕业证的,需携带学生证、高校出具的相关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统一用A4纸复印,一式三份,并需携带近期小二寸免冠彩色照片3张,报名费100元,填写《定州市博元劳务派遣报名登记表》,一式两份。
(二)计算机操作测试
公安局视频巡控员、人民检察院司法辅助类人员岗位的报考人员需参加计算机操作测试,要求每分钟打字60个以上,合格者方可进入后续考试程序。
(三)体能测试
市公安局招聘岗位的报考人员需参加体能测试。测试项目:纵跳摸高、4×10米往返跑、1000米跑(女子800米)三项。具体标准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执行,合格者方可参加笔试。
(四)笔试
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行政职业能力测试、申论、法律法规常识等内容。试卷满分100分,笔试时间和地点以准考证为准。笔试结束后,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按聘用职位招聘人数与笔试人数1:3的比例进入面试(招聘职位面试人数不足1:3比例的,全部进入面试),笔试成绩在市人社局一楼公示栏公布。
(五)面试
面试满分100分,参照国家公务员面试方法进行,面试时间为5分钟。面试结束后,根据笔试和面试总成绩(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得分×40%+面试成绩得分×60%),按照1:1比例进入体检,并将综合成绩在市人社局一楼公示栏公布。
(六)体检
体检人员在指定医院参加体检,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有关规定执行,体检费用自理,体检合格者列为拟聘用人员。体检结果在市人社局一楼公示栏公布。
(七)政审与公示
拟聘用人员需填写《政审表》进行政审,政审合格人员名单在市人社局一楼公示栏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公示期满,符合招聘条件的,确定为聘用人员。
(八)岗位培训
被聘用人员由用人单位负责组织岗前培训。经岗前培训合格后,上岗试用期一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办理相关劳动手续,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五、签订劳动合同
依照《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拟聘用人员与定州市博元劳务派遣有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限3年,期满后根据工作需要经考核合格仍能适应工作,且自愿继续从事该工作的可再续签劳动合同。市公安局、人民检察院、司法局、旅游文物局与定州市博元劳务派遣有限公司签订劳务派遣服务协议,由定州市博元劳务派遣有限公司将聘用人员派遣到相关单位工作。在劳动用工过程中,有违反《劳动合同法》等相关规定的,合同双方可以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六、岗位待遇
被招聘人员的工资待遇参照我市职工很低工资标准及时调整,以不低于很低工资标准线执行。首签合同按我市现行职工很低工资标准执行:每人每月基本工资1420元。全勤奖100元,绩效奖100元,按照本年度社会平均工资很低缴费基数缴纳“五险一金”。统一配发服装,服装费每人拨付2000元,在职期间“五险一金”除个人应缴部分由个人负担外,其他费用由市财政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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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7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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