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2017邯郸市关于卫生资格考试的通知
- 发布时间:2017-02-09 14:03:14
- 河北医疗卫生考试
- https://he.huatu.com
- 文章来源:邯郸市人社局
河北职业医疗资格考试 371464647
关于做好2017年河北省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实践技能考试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河北省人事考试局《关于组织实施2017年河北省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实践技能考试的通知》(冀人考发[2017]1号)的有关精神,为做好我市2017年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实践技能考试工作,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参考人员范围
全市卫生计生机构拟申报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
二、报考条件
(一)申报卫生系列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获博士学位后,取得中级资格满2年;
2、取得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后,取得中级资格满5年;
3、获中级资格后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中级资格满7年;
4、县(市、区)属单位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员,大学专科学历,取得中级资格满7年。
(二)申报卫生系列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后,取得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满5年;
2、获副高级职务任职资格后取得大学本科学历,副高级职务任职资格满7年。
(三)不具备上述规定学历、资历的人员,应符合《河北省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规定的破格条件。
中直驻冀单位人员在我省参评,按上述规定执行。
参加2017年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实践技能考试的报考人员,其职称任职年限截至2017年12月31日。
三、考试时间、内容、专业设置选择及考试形式
(一)考试时间:2017年4月22日全省统一进行考试,考点设在本市。
考试日期 考试时间
4月22日 8:30-10:30
11:00-13:00
14:00-16:00
16:30-18:30
(二)考试内容:一是专业知识,包括本专业和相关专业知识;二是科学新进展,包括本专业国内外发展现状和发展趋势;三是专业实践能力,包括本专业常见病、疑难病例分析;侧重点在专业实践能力。考试不制定参考教材,不编印考试大纲。
(三)专业设置选择:实践技能考试共设置105个专业,报考人员根据所从事的专业和执业类别,在《河北省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实践技能考试专业目录》(见附件)中选择相应的专业报考,考试级别分为正高级和副高级。考生拟申报评审的专业、级别应与报考专业、级别相一致,拟申报评审专业对应的报考专业未开考的,可选择相近专业参加考试。个人不按要求报考,影响高级职称申报评审的责任自负。
(四)考试形式。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实践技能考试采取“人机对话”(计算机上答题)方式进行,题型均为客观选择题,标准分为100分,考试时间为120分钟。全省实行统一合格标准,合格成绩分数为60分。考试成绩单由省职改办发放,有效期三年(从考试当年算起)。
考生可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www.21wecan.com)下载“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人机对话考试考生模拟练习版”进行练习。
四、报名工作、准考证打印
考试报名采用网上报名方式进行。考生根据自己申报评审的专业,选取考试对应或相近的专业在网上报名。报名工作分以下几个阶段进行:
(一)网上报名:2017年2月6日至22日期间考生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www.21wecan.com/考生入口/网上报名专区/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2017年河北省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实践技能考试/网上报名入口),进行用户注册报名。按要求填写相应报名信息,打印《2017年河北省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实践技能考试报名表》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审核盖章。
(二)现场资格审查:
1、时间:2017年2月22—24日。
2、地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邯郸市人民东路508号,邯银大厦中楼8层)。
3、所需材料:现场报名资格审查时,主管单位需提交报考人员的申报表、身份证、学历证、专业技术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使用A4纸复印,复印件上单位审查人签字并加盖单位人事部门公章)2份。
报考人员由本单位人事部门审查考生报考资格及有关证件,对网上填报的考试申报表所填内容及上传的考生报名照片核实后审核人签字,加盖人事部门公章,身份证、学历证、专业技术资格证复印件上必须有审核人签字,并加盖人事部门公章,现场确认时报考人员须持打印的报名表2份和上述材料原件及复印件2份。
(三)网上缴费:2017年2月8日至28日期间网上缴费。全省统一采用网上支付方式收缴考生考试费用。各单位须提前告知考生现场确认后要通过网上支付的方式缴纳考试费用。经现场审核通过、网上信息确认后,考生即可自行在网上缴费。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现场审核确认或网上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考试,网上缴费后概不退费。考生务必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全部报名手续。
为防止出现报考人员银行卡所属银行网站平台显示缴费完成,但由于技术原因发生费用未到账现象,从而导致报名失败,请广大报考人员务必于网上缴费完成后,重新登陆考试平台查看“缴费状态”。若显示“缴费成功”,即完成报名;若显示“尚未缴费”,请及时联系银联电子支付客服电话95534-6,且不宜进行二次重复缴费操作。已经进行网上缴费操作的报考人员不按规定时间重新登录考试报名平台查看“缴费状态”且很终缴费不成功导致报名失败的,报考人员承担相关责任。
(四)准考证打印:自2017年4月14日起,考生可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打印准考证,截止时间为4月22日。
五、成绩公布
考试结束后1个月内中国卫生人才网公布考试成绩。届时考生可凭本人准考证号和身份证号进行成绩查询。
六、考试收费
根据冀价行费【2013】54号文件有关规定,考试收费按如下标准收取,即:人机对话方式作答科目考务费每人每科95元(代国家卫生计生委人才交流中心收取考务费每人每科40元),报名费每人10元,共计105元。
七、考生须知
1、全省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实行“考评结合”,是深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评价方式改革的一项重要举措,创新人才评价机制,规范评价行为,强化技术能力考核,全面、公正、客观评价人才,进一步提升卫生高级技术人才评价的科学性、规范性和社会公信力。
2、根据原省人事考试中心《关于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实行应试人员"入场摄像,电子验证"制度的通知》(冀人考发[2006]15号)文件精神,考生应在考前60分钟,凭准考证和法定有效身份证进行入场摄像,电子验证,缺一证不得入场。自带其他证件无效。
3、考场严禁携带手机、电子记事本及一切通讯工具,一经查出,按违纪处理。
邯郸市人事培训考试中心
2017年1月18日
附件: 河北省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实践技能考试专业目录
河北省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实践技能考试专业目录(105个) | ||||||||
专业编码 | 专业名称 | 执业类别 | 专业编码 | 专业名称 | 执业类别 | 专业编码 | 专业名称 | 执业类别 |
1 | 心血管内科 | 临床 | 37 | 超声医学 | 临床 | 80 | 中医肛肠科 | 中医 |
2 | 呼吸内科 | 临床 | 38 | 康复医学 | 临床 | 81 | 推拿科 | 中医 |
3 | 消化内科 | 临床 | 44 | 临床营养 | 临床 | 82 | 中药学 | |
4 | 肾内科 | 临床 | 45 | 医院药学 | 83 | 职业卫生 | 公卫 | |
5 | 神经内科 | 临床 | 46 | 临床药学 | 84 | 环境卫生 | 公卫 | |
6 | 内分泌 | 临床 | 47 | 护理学 | 护士 | 85 | 营养与食品卫生 | 公卫 |
7 | 血液病 | 临床 | 48 | 内科护理 | 护士 | 86 | 学校卫生与儿少卫生 | 公卫 |
8 | 传染病 | 临床 | 49 | 外科护理 | 护士 | 87 | 放射卫生 | 公卫 |
9 | 风湿病 | 临床 | 50 | 妇产科护理 | 护士 | 88 | 传染性疾病控制 | 公卫 |
11 | 普通外科 | 临床 | 51 | 儿科护理 | 护士 | 89 | 慢性非传染性疾病控制 | 公卫 |
12 | 骨外科 | 临床 | 52 | 病理学技术 | 90 | 寄生虫病控制 | 公卫 | |
13 | 胸心外科 | 临床 | 53 | 放射医学技术 | 91 | 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 | 公卫 | |
14 | 神经外科 | 临床 | 54 | 超声医学技术 | 92 | 卫生毒理 | 公卫 | |
15 | 泌尿外科 | 临床 | 55 | 核医学技术 | 93 | 妇女保健 | 公卫 | |
16 | 烧伤外科 | 临床 | 56 | 康复医学治疗技术 | 94 | 儿童保健 | 公卫 | |
17 | 整形外科 | 临床 | 59 | 临床医学检验临床免疫技术 | 95 | 微生物检验技术 | ||
18 | 小儿外科 | 临床 | 60 | 临床医学检验临床血液技术 | 96 | 理化检验技术 | ||
19 | 妇产科 | 临床 | 61 | 临床医学检验临床微生物技术 | 97 | 病媒生物控制技术 | ||
20 | 小儿内科 | 临床 | 63 | 普通内科 | 临床 | 98 | 病案信息技术 | |
21 | 口腔医学 | 口腔 | 64 | 结核病 | 临床 | 99 | 口腔医学技术 | |
22 | 口腔内科 | 口腔 | 65 | 老年医学 | 临床 | 103 | 地方病控制 | 公卫 |
23 | 口腔颌面外科 | 口腔 | 66 | 职业病 | 临床 | 108 | 消毒技术 | |
24 | 口腔修复 | 口腔 | 67 | 计划生育 | 临床 | 109 | 输血技术 | |
25 | 口腔正畸 | 口腔 | 68 | 精神病 | 临床 | 111 | 心电图技术 | |
26 | 眼科 | 临床 | 69 | 全科医学 | 临床 | 112 | 脑电图技术 | |
27 | 耳鼻喉(头颈外科) | 临床 | 70 | 临床医学检验技术 | 113 | 全科医学(中医类) | 中医 | |
28 | 皮肤与性病 | 临床 | 71 | 中医内科 | 中医 | 114 | 中医肿瘤学 | 中医 |
29 | 肿瘤内科 | 临床 | 72 | 中医外科 | 中医 | 115 | 中西医结合内科 | 中西医结合 |
30 | 肿瘤外科 | 临床 | 73 | 中医妇科 | 中医 | 116 | 中西医结合外科 | 中西医结合 |
31 | 放射肿瘤治疗学 | 临床 | 74 | 中医儿科 | 中医 | 117 | 中西医结合妇科 | 中西医结合 |
32 | 急诊医学 | 临床 | 75 | 中医眼科 | 中医 | 118 | 中西医结合儿科 | 中西医结合 |
33 | 麻醉学 | 临床 | 76 | 中医骨伤科 | 中医 | 119 | 介入治疗 | 临床 |
34 | 病理学 | 临床 | 77 | 针灸科 | 中医 | 120 | 重症医学 | 临床 |
35 | 放射医学 | 临床 | 78 | 中医耳鼻喉科 | 中医 | 121 | 中医护理 | 护士 |
36 | 核医学 | 临床 | 79 | 中医皮肤科 | 中医 | 125 | 疼痛学 | 临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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