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河北工会招聘备考:企业集体协商条例附则
- 发布时间:2019-09-17 14:1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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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河北工会招聘备考:企业集体协商条例附则
第五十一条 企业分支机构经企业授权同意,与分支机构的职工方就有关事项进行集体协商和签订、履行集体合同,依照本条例执行。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开展集体协商和签订、履行集体合同,依照本条例执行。
第五十二条 本条例自 2017 年 3 月 1 日起施行。2000 年 5 月 25 日河北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的《河北省集体合同条例》和2007 年 9 月 21 日河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的《河北省企业职工工资集体协商条例》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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